【摘要】引入规制权规则是当前国际投资条约(IIAs)平衡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利益之改革的核心之一。传统IIAs忽视规制权,相关规则或阙如或简陋,引发了大量争议。新一代IIAs引入了多样化的规制权规则,但其法律性质仍不清晰,也尚未形成完整的规则体系。根据法律性质,规制权规则可分为三类:积极规则澄清、范围条款和违法阻却事由。新一代IIAs只有将可兼容的规制权规则结成有机体系且与传统条约实体义务规则相协调,才能实现平衡之改革目标。这种方案亦符合中国作为双向投资大国的利益诉求。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铁道运营技术》 2015-07-06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26
《当代体育科技》 2015-07-07
《中国果菜》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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